对于废旧物资收购也是一种经营活动,也会开具相对应的发票,那么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可以抵扣吗,现在有规定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面还写了关于废旧物物质发票能否抵扣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可以接着看看小编写的这篇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现阶段,已经取消了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购生产性废旧物资时,不得开具收购发票作为付款凭证,应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销售发票。
某轮胎翻新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废旧轮胎翻新,是收旧利废,变废为宝的工业企业.废旧轮胎的来源有一部分是自行填开收购发票向社会收购的废旧轮胎,并依收购金额按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稽查后,对企业自行填开收购发票依收购金额按10%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予承认,从其进项税额中剔除,并做补税处理.为什么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12内号文件规定,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在实际工作中,是否是有收购项目的企业收购的废旧物资都能抵扣进项税额呢?首先,允许依收购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必须是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次是在不能取得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另外,辽国税[1996]186号文件规定,收购发票只限于个人发生收购业务时使用.该容文件又规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从个人手中收购的废旧物资可凭收购时填开的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工业企业收购的废旧物资未取得专用发票的不得计算抵扣税款。
阅读了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可以抵扣吗的文章,知道了现在已经取消了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购生产性废旧物资时,不得开具收购发票作为付款凭证,应该去的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普通销售发票,剩下的解答就还是看看上文吧吗,有不懂就问会计教练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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