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的汇算清缴中,最为重要的一步就是做各种费用纳税调整,可以使用一些费用在汇算清缴之前做税前抵扣,减少企业的税费支出,那么当做到关于福利费的调整时,大家知道扣除的比例是多少的吗,有什么限制吗,下面具体的汇算清缴中的福利费该怎么调整,小编就来详细的讲讲,希望大家看后能有一些帮助或者启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福利费超过标准,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上交个人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时,企业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是在其计税工资的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如果福利费有节余,则节余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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