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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汇算清缴福利费的纳税调整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2-03-12 17:2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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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汇算清缴是一个大工程,其中关于年度的汇算清缴的福利费,是很多朋友遇到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福利费是可以进行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的,但是在做纳税调整上,每个费用都有自己的标准,因此我们都要清楚,那么下面会计教练小编就来讲解一下2022年汇算清缴福利费的纳税调整怎么做,希望大家看后都能明白。

汇算清缴福利费的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福利费的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福利费超过标准,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上交个人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时,企业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是在其计税工资的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如果福利费有节余,则节余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相关扣除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会计教练

小编对2022年汇算清缴福利费的纳税调整怎么做的解答到此为止,希望对于大家的会计学习能够有帮助。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惑的话,可以直接联系在线客服老师,会计教练免费为您快速答疑,让您掌握更多是实操知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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