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企业开具发票后,需要认证、抵扣,那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按照增值税的规定来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项目是指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产品等等,那到底能不能抵扣还是可以看看文章,感兴趣的同学们不妨跟着会计教练的老师一起来看看。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如果是不动产项目的,是不能抵扣的,可以先进入“在建工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二条 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
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的抵扣,商业企业必须在购进货物付款后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
小编为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准备的资料,都是相关的政策,增值税抵扣、征收等情况,还解释了科目设置,比如说不动产项目是不能抵扣的,可以计入在建工程里了,看懂这些内容后,如果对发票抵扣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找会计教练的老师咨询,老师会教你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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