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拿到发票之后需要做的就是认证、抵扣等事情,那发票已经认证如何退回呢,对于发票认证过后需要做退回,认证方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待审批后,对方才能开具红票,这个时候发票的全部联次给对方就可以了,在申报的时候做个红字发票进项税额转出,小编还写了类似的情况,可以看看下文。
认证方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审批后,对方开具红票。然后发票全部联次给对方,申报时候做红字发票进项税额转出。因为是全部退回,要做好发票退回的登记和对方接受记录,如果已经入账的话,原来的票留个复印件在凭证后面,同时要对方发一个红票的扫描件,作为冲销的凭证附加。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如果是增值税发票退回,是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然后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如果是进项发票已经认证但要求退回,它有符合作废的条件,就按照作废处理,知道了发票已经认证如何退回后,还有什么不懂的就问会计教练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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