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会计从业者都需要做大量的纳税调整工作。比如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劳务报酬以及职工福利费等内容,现在企业正处于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段,在刚好发工资时需要进行职工福利扣除,这个时候我们就要知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准予扣除比列是多少,才能完成此项工作,详情请看下文。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1、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相关政策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看完以上讲述,大家应该都知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准予扣除比列是多少了吧,只要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都准予扣除。对其课程标准和扣除范围都讲解了,不明白的就看看,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进行免费答疑,也可以领取文中的汇算资料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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