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开始很长时间了,我们需要进行多退少补的清缴工作,其中纳税调整是是汇算清缴中经常遇到的财务处理,比如营业外支出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处理营业外支出清缴时我们会按照实际核算数填报,究竟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该如何调整,对于这个问题有疑问的朋友,下面本文就来解答一下。
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时,按会计实际核算数填报,不允许税前扣除部分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调整。
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对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滞纳金、超出限额的捐赠支出、罚款、罚金”等内容需要纳税调增。
“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会计科目。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营业外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等。
看完这些,大家知道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该如何调整了吧,还对所得税汇算哪些营业外支出要调增也介绍清楚了,不明白的可以点击在线客服,进行免费咨询,还可以点击文章中的卡片进行更多汇算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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