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汇算清缴的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这是财务工作中的重头戏,当企业发生的业务中涉及到营业外支出科目,在清缴中我们就需要进行调整,对其按照实际核算数填报,具体怎么调整很多会计朋友对此不了解,于是小编为你整理了汇算清缴时营业外支出如何调整的相关资料,各位不要错过哦,仔细认真阅读下文哦!
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时,按会计实际核算数填报,不允许税前扣除部分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调整。
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分明细项目逐笔调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
营业外支出本意是指非经营项目的支出,在营业外支出中,按税法规定也有允许税前扣除的,如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支出等;当然也包括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比如罚没支出等。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不是"营业外支出"所有的项目(金额)都要做纳税调整的,具体哪些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加上,要看具体是什么内容,比如税收滞纳金、罚款、超过规定的捐赠支出等等。
不知道会计教练小编对汇算清缴时营业外支出如何调整的讲解大家是否看明白了,还对税前列支的营业外支出汇算调整的内容做了解释,如果还有什么不懂可以联系我们会计教练的老师,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点击上文中的卡片领汇算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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