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会产生招待客户发生的支出,会通过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汇算后我们就需要对其进行入账,但是不调整会计分录,只用做纳税调整,具体年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的分录要如何写?我们来看看下文小编的详细讲解,相信大家看完就理解了。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务招待费不调整会计分录,只进行纳税调整。
1、一般的企业所得税汇缴在第二年5月底前,如果上年度已报年报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不涉及当年的利润表
2、如果未报年报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规定,采用的是双限额孰低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选择两个标准中的较小者进行税前扣除。
其中作为扣除标准限额计算依据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注意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阅读上文后,小伙伴对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的分录要如何写是不是明白了,不会的赶紧再看看也可以收藏起来。还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答,如果阅读文章或者实际操作的时候,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咨询会计教练的客服,会及时在线解答你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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