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时候,会计人员在做发票报销的时候会发现发票和实际金额不符怎么入账呢,两种金额不符可能是因为开票方优惠,不计零头,还不愿做返利开红票手续,还有可能是报销人让开票方故意多开,这样报销的时候就可以虚报了,针对这种情况,小编写了一些结局办法,想知道的同学们不妨一起来看看吧。
1、开票方(收款方)优惠,不计零头,但不愿做返利开红票手续;
2、报销人让开票方故意多开,以便报销时可以虚报。
账务处理时,应该按实际付款金额入账,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的,不受影响。发票金额小于付款金额的,应该补足发票。
从管理上讲,应该严格审核采购项目金额,杜绝上面所讲的第二种情况发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1、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X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2、普通发票,做营业外收入,交所得税
在财务工作实践中,有时的确会出现实报金额小于发票金额的情况。可分两种情况处理:
实际报销金额比发票金额小的不多,或者是实报时抹零了。这种情况可依据实报金额直接入账处理,不用再加什么说明,反而画蛇添足。
实报金额比发票金额小很多,这种情况就应有合理的解释,可让报销经办人据实做出书面说明,并履行报销签批程序,作为报销发票的附件,后按说明中的金额实际报销,票据入账即可。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文中写了冲减进项税费的计算公式内容,后面还写了发票金额大于收款金额的时候怎么做,不管做什么,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做事,寻找解决办法,在看了这篇发票和实际金额不符怎么入账的文章后,对于发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请教会计教练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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