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印发票的同时需要注意发票的信息是否正确,但发现发票抬头和付款账号不一致怎么做呢,因为发票上的规定是,发票抬头、合同名称、收款名称需要一致,否则需要相关的证明,因为如果这三项不一致就有可能是代开或者虚开发票,未开票的公司可能被认为将发生收入没有纳税申报,关于发票的填写看看下文的资料吧。
现在税务关注三流一致:发票抬头、合同上的名称和收款账户名称。建议让对方出具一个盖章的说明,说明由收款方代开发票方收取的款项,收款账号是*****。
发票是谁开具的,名义上看销售方就是谁,款项就应该打给谁。如果打款给到另外的账户,让对方企业出一个两方均盖章签字的委托收款协议更加稳妥。
如果金额非常大,最好是跟对方进行协商,把款项退回,重新汇款到对应的与开票方名称一致的账户中。
发票和付款账户不一致风险:开票公司可能被认定代开或者虚开发票;未开票公司可能被认为发生收入未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文中说了税务机关录入的这些信息需要发生了变化,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所以大家在填写相关资料的时候可以提前查查内容,争取不出现错误,了解了发票抬头和付款账号不一致怎么做后,对这个发票有什么想法可以找会计教练的老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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