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会计人员在取得发票之后想的就认证、抵扣、入账,一切都是及时做,不能耽误太久,但现在政策更新了,那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效期是多久呢,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从2020年3月1日起,取消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时间,也就是没有抵扣的有效期了,相关的政策已经在下文列出来了,大家可以看看。
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限以前是从开票之日起360日认证抵扣,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看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有效期是多久的文章之后,应该知道了发票的抵扣期限不在是以前的360天,180天,而是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了,对在之前年份开具的发票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在本省的服务平台上进行用途确认,对这个发票认证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找会计教练的老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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