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机构在发展之下,都会开办起多家分总机构,那么当总分机构在做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经常会碰到一些会计新手,没做过不知道从哪里下手,总分机构汇算清缴的办法是什么,那么针对于这个问题,会计教练小编就来带大家详细的了解一下,大家对这个问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看看下文。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就地预缴。
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按核定的分配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总机构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按规定的分摊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扣除各自已预缴的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多退少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设立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而依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所以需要按规定汇总计算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而言之,总分机构汇算清缴的办法是什么的相关讲解就是这些了,平时我们对会计的学习不仅在于理论,更要多进行做账实操的练习,看到这里,大家要是还有哪些不明白的地方,请联系在线客服老师,免费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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