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发展比较好的情况下会开办分公司,那么作为子公司来讲,产生的税款是直接从分公司缴纳的,每个月预缴所得税,那么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子公司要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吗,具体的情况大家知道怎么做吗,下面本文就来为大家分析讲解一下,希望对大家能有用。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就地预缴.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按核定的分配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按规定的分摊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扣除各自已预缴的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因此需要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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