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有很多新的功能,比如说有信息共享,信息核查,这些功能会监控企业的信息数据,也就是税局看到的企业是透明的,企业都是这样的,那金税四期对个人账户造成什么影响呢,同理也会监管个人的银行账户问题,详细的内容就看看小编写的文章吧。
作为金税四期是金税三期升级版,再加上2019年6月份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共同启动"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的运行,我们判断:新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而实现智慧税务和智慧监管:
一是各个部门的数据共享,并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每个市场主体全业务全流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画像",近日大家关注的"社保入税",这个数据也是在大数据的范围内.甚至可以说未来每一家企业在税务部门面前都是透明的;
二是就是更加精准,所谓的精准就是说随着数据越多,画像越准,涉税风险也越来越明显,比如说稽查,我都有数据,先归集疑点数据,发现风险点,这样稽查局再"按图索骥"去稽查,实际上就是将稽查过程变成了"查证系统筛查的风险点"的过程.
对个人而言:个人的房产、银行等数据都在税务局的大数据库中,对个人的监管也会越来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会监管个人的房产、银行账户等,这些也是能显示个人的资金流动方向,还有个人的纳税申报问题,小编还写了哪些收入应该缴纳税款,知道了金税四期对个人账户造成什么影响后,对金税四期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直接找会计教练的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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