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的信息就是会计人员入账的凭据,那如果没有数量单价的发票可以入账吗,如果有需要,那就填写数量和单位,其实有的时候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不开数量和单价的,如果没有开数量和单价,可以附在《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上面,除此之外还有什么解决办法呢,看看文章。
需要填写数量和单位,没有的需要退回重开.
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不开数量和单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开单位数量能用,可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即使不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只要发票代码、开票日期、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内容没有错误,可通过认证.
不附销售货物清单,仅仅不便于购买单位准确纪录相关材料(商品)的单位、数量.
1、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销售品种繁多、复杂、计量单位不一,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开单位、数量,采取另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在销售货物清单中列明货物(劳务)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
2、不开单位数量,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发票不开单位数量也能认证.
3、发现票面内容开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不开单位数量,不作为发票作废的条件.
4、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但实际业务中,劳务(服务)应税项目,不需要填写单位、数量。
即使不附在《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上,只要有发票代码、开票日期、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内容不出现问题,就可以认证通过,关于发票的认证问题都已经介绍了,对于没有数量单价的发票可以入账吗,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后期还有什么新的想法可以找会计教练的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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