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边经常会遇到一些企业有多个老板,他们通常是朋友之间合伙开办的企业,在年度的汇算清缴的时候,对于这些有限的合伙企业来说,该怎么缴纳所得税并且进行汇算清缴呢,下面本文就针对这个问题来讲解一下,告诉大家有限合伙企业应该怎么做汇算清缴,大家想要了解清楚的请看下文汇总。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在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为每一个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这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实际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以及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即合伙企业是否留存部分利润,均需要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先分配到每个合伙人身上,缴纳税款,留存与合伙企业的利润实际为税后留存利润。
每个合伙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比例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比例进行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进行平均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此限制。
合伙人为个人的,如果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可以扣除的项目。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个人投资者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的利润(投资企业账务上一般作为“投资收益”核算),需要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投资者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企业的,亏损弥补(期限不超过5 年)不得跨企业。注意合伙企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合伙人在次年3月31日前需办理汇算清缴。
总而言之,有限合伙企业应该怎么做汇算清缴的相关讲解就是这些了,平时我们对会计的学习不仅在于理论,更要多进行做账实操的练习,看到这里,大家要是还有哪些不明白的地方,警官联系在线客服老师,免费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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