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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怎么做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2-02-22 11:1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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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了发票后需要及时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报备,那么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怎么做会计处理呢,根据相关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丢失了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后,如果在丢失前已经认证相符的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没有认证,应该怎么做呢。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的期限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文件,明确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包括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及申报抵扣期限的情况。

如果在丢失前没有认证的,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后面还写了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的期限是什么,文件中所提到的发票是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了解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怎么做会计处理后,对发票还有什么不太了解的可以找会计教练的老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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