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业的很多内容处理都是需要根据国家的很多内容规定来一一进行处理的,尤其是企业研发费的相关内容处理更是需要依据国家各种的政策内容来学习处理,因此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关于我国对研发费的相关政策内容,小编今天就全面的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知识内容,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详细内容可以点击下方图片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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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国家决定在中关村、东湖、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开展扩大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政策试点。当年9月,在总结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 号),将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2015 年 11 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下发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放宽了享受优惠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的范围,大幅减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的差异,并首次明确了负面清单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简化了研发费用在税务处理中的归集、核算及备案管理,进一步降低了企业享受优惠的门槛。
2017年5月,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下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口径,保证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三部门还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程序。
2017年11月,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聚焦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掌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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