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道车辆发票的之后需要认证,也需要查看是否能抵扣,按照相关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简易的办法征收增值税,但是报废的汽车又不属于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因是什么呢,看看文章的解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然而,报废汽车实际上并不属于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因为,在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回收企业前,应先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此时该车辆在性质上已不属于单位的固定资产。另一方面,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也就是说,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角度看,收购报废汽车是收购废旧物资。
因此,该单位处置报废汽车不能适用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简易征收办法,而应该按其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汽车,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一般计税办法的,增值税税率是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工作中,发现部分纳税人因开票错误,造成无法认证抵扣,造成了经济损失,一般损失都有几万元。
2、纳税人购车时要正确取得可以认证抵扣的“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否则无法认证抵扣!
3、开具发票时,“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处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否则无法认证!纳税人上完牌照后,相应发票无法退回作废重开,纳税人将自己承担损失。
4、为确保万无一失,建议纳税人购车后,先持抵扣联认证,认证通过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文章中说了报废的汽车在交售给回收企业前,需要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这个时候车辆在性质上已经不属于单位的固定资产了,也就是收购报废汽车就是受过废旧物资,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报废汽车的时候需要征收一定税率,具体的数值可以看看上文,弄懂了收购报废车辆的发票可以抵扣吗后,还可以找会计教练的老师讨论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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