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会花费不少的广告费,这些费用在企业的总支出中占有不小的数目,因此在年度汇算清缴中是可以的抵扣不少所得税的,那么大家知道所得税汇算清缴广告费调减怎么规定的吗,下面就让会计教练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大家不明白的话就往下看吧。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总体规定:
1、扣除比例: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2、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超过部分即形成未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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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的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烟草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举例:某白酒制造企业在2018年取得收入4000万元,向广告公司支出广告费用500万元,广告已经制作且取得广告公司发票。
其中2016年,2017年企业结转至本年扣除的广告费用分别为55万元和105万元
解析: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扣除限额=4000×15%=600(万元),本年发生金额和以前年度结转金额合计=500+55+105=660(万元)>600万元,广告费可以扣除金额为600万元。
看完这篇文章,相信大家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广告费调减怎么规定的已经明白了,如果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免费咨询答疑,学习更多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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