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会计规定,三月初到六月底是汇算清缴办理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需要对企业发生的所得税进行应缴应退的税款处理,但是由于一些会计人员初次接触这种业务,不太清楚企业所得税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是什么,那么接下来会计教练小编就来解答一下。
1、本年度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应当附有年度损失金额的证明报告;(企业损失除外,只要是亏损,必须经过企业所得税结算审计);
2、纳税人本年度弥补亏损,并附有损失年度损失金额的证明报告,未在上一年度的损失报告中重复附加;
3、本年度销售(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含)的纳税人,应当附有本年度所得税结算的证明报告;
4、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
5、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1、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适用于外国公司)(盖章);
2、本年度(1月至12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综合地方纳税申报表(1月至12月)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月至12月)(盖章);
5、元月份每种税的电子收据(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付纳税申报表(4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的讲解了,还补充了处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的一些材料有哪些,看完这些,大家还有哪里不懂的话,可以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免费答疑,也可以领取上文的汇算清缴卡片来学习更多汇算清缴知识哦。
上一篇:税务会计什么时候做汇算清缴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