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发票之后,发现这个发票不能抵扣,但是被财务人员抵扣了,需要怎么做呢,可以去税务局重新申报纳税,把这一张发票作废,不然可能会被视为逃税处理,通常情况下,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可以先认证在抵扣,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应该怎么做呢,请看文章。
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票,如果被财务人员抵扣的话,可以去税务局重新申报纳税,把这一张发票作废,不然企业很有可能会被视为逃税处理的。
取得不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全部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
通常情况下,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先认证抵扣,然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企业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反正也抵扣不了,索性不认证、不抵扣。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便,在会计上视同取得普通发票处理:
借: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现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既然取得的发票不能抵扣,那不如就不认证不抵扣,在会计上视为普通发票处理,小编在文中解释了已经认证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需要怎么做呢,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在看完不抵扣发票被抵扣了应该怎么办之后,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找会计教练的老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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