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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发布时间:2022-01-23 15:1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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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2022年的初级会计考试的大纲来看,各位小伙伴可以了解到经济法基础的变动情况是很大的,那么大家现在对于经济法的复习进展到什么地方了呢,小编今天为大家准备了一道关于会计工作的规定的问题,各位小伙伴可以一起来解答一下这道题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知识点出处: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做完这道题之后可以领取下方的题库来练习啦!

从上面的文章中各位小伙伴可以了解到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的一些事项都是什么,大家可以仔细的来看一下试题的内容和解析的内容有什么不一样哦,然后在看完这篇文章之后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来咨询我们的在线会计老师哦,也可以领取下方的初级会计三色笔记来进行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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