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务的内容处理是会计人员在工作的时候都需要处理的工作,也是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一定会产生的内容,尤其是与我们生活最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就更多了,而个人所得税与手续费的内容处理也应该是各位会计人员需要处理的内容,并且手续费返还还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车船税的相关内容,因此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处理这些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支出的内容,那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税务的内容处理是会计人员在工作的时候都需要处理的工作,也是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一定会产生的内容,尤其是与我们生活最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就更多了,而个人所得税与手续费的内容处理也应该是各位会计人员需要处理的内容,并且手续费返还还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车船税的相关内容,因此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处理这些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支出的内容,那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税务机关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比例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二)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税务机关应在‘三代’单位和个人申报并结报票款后,按有关规定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对不能及时支付的,应予说明,并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因税务机关的原因,未领或少领‘三代’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五)税务机关之间委托代征税款,不得支付手续费。
(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该说,上述两个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到这里,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就介绍了,如果大家看完这些内容还有关于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支出不了解的知识点,欢迎关注我们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内容,并且咨询我们右方在线客服能够领取更多免费试听课程,全面提高自己会计实操能力,从此升职加薪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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