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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汇算清缴填报说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01-17 17:43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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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已在2022年2月1日正式开始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个囊个接触会计行业的朋友并不清楚具体的汇算清缴怎么做,那么下面会计教练小编就来讲解一下,2022年汇算清缴填报说明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能够给大家的会计工作中提供一些帮助。

年汇算清缴填报说明

注意点1:国债产生利息收入的起算时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国债利息计算公式中的“持有天数”的起算时间也应当按照“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因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从非发行者手中购买国债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生效的日期,尤其是无记名国债,很难确认其具体移交时间,所以只能以有效的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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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点2: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离退人员已不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因此,企业在该方面发生的支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

注意点3: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对于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其通过商业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的具有补充养老性质的保险,可按照财税〔2009〕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税前扣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性质可以从保险产品的名称予以分析判定,年金养老保险的产品名称中有“养老年金保险”字样。

注意点4:不得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股权和债权。在填写汇算清缴报告过程中,纳税人应特别注意,以下债权和股权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具体包括: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注意点5:企业境外所得包含的资产损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2022年汇算清缴填报说明有哪些注意事项的详细解答就是这些,大家在会计上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咨询在线客服老师,免费答疑,还可以试看相关的专业课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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