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务的内容处理是很多会计人员在工作的时候都需要全面处理的工作内容,尤其是在税务内容中的个人所得税的知识内容都是我们每个会计人员在工作的时候都需要处理的工作内容,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核定征收内容不知道各位会计人员在工作的时候都了解的怎么样,而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项目的知识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内容可以点击下方图片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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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10号)规定,按0,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0,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本公告;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
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适用于收入、成本、费用等核算准确、账簿齐全完整的纳税人,适用法定的税率.
2、核定征收对用于收入、成本、费用等核算不准确、账簿不齐全、不完整的纳税人,税率是由税务机关核定的一个综合税率.
公式为:所得税=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即5%)*法定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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