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办开发期间,企业除了会有各种开办费外,还会有开发间接费等费用,因为企业不可能在开发的时候事事都亲力亲为,因此这些费用是无法避免的,那么大家知道开发间接费在汇算清缴中的要求有哪些吗,不明白的就来看看本文的解答吧,相信会对大家有帮助的。
企业筹办开发期间,企业除了会有各种开办费外,还会有开发间接费等费用,因为企业不可能在开发的时候事事都亲力亲为,因此这些费用是无法避免的,那么大家知道开发间接费在汇算清缴中的要求有哪些吗,不明白的就来看看本文的解答吧,相信会对大家有帮助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
1)销售商品
2)提供劳务
3)让渡资产使用权
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
1)材料销售收入
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3)包装物出租收入
4)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
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
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做招待费的基数。
看完这些,大家知道开发间接费在汇算清缴中的要求有哪些了吧,要是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点击在线客服,进行免费咨询,下面会计教练小编还给大家申请了一份汇算清缴会计手册,就放在文末,大家可以自行领取哦。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