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规定,像有的货物赠送或者捐赠等处理都是视同销售,那2022年汇算清缴视同销售成本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呢,一般像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股息分配等等的时候都是视同销售,那应该怎么处理呢,想知道的会计小伙伴不妨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这篇文章的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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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二)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三)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或者赠送;
投资是指将货物作为投资,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是指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赠送是指无偿赠送他人。
(五)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应当视同销售。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税函〔2008〕8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A商品,2019年12月甲公司将自产的一批产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管理人员),该批产品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 应付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管理费用 113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会计上已确认收入,税务上不用视同销售纳税调整。
小编列举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视同销售的一些规定和说明,也举了一个关于汇算清缴的案例,大家可以参考使用,看完了这个2022年汇算清缴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后,如果想了解相关的政策可以找会计教练的老师,想了解汇算清缴的内容就点击下方的链接免费领取汇算清缴税务筹划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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