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可不可以跨年度报销:如果只是单纯的账务处理,是可以快年度处理的,但是从会计制度来说,有的可以报,有的是不允许报的,具体还是要看情况,看是哪种事业单位。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就是事业单位可不可以跨年度报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如果你想学习更多会计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事业单位可不可以跨年度报销:如果只是单纯的账务处理,是可以快年度处理的,但是从会计制度来说,有的可以报,有的是不允许报的,具体还是要看情况,看是哪种事业单位。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就是事业单位可不可以跨年度报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如果你想学习更多会计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单纯从帐务处理来说,跨年度的帐是可以报销的.但从企业经济管理及会计制度的要求来说,有的是可以报的,有的是不允许报销的.
二、原因如下
1、单纯从企业利益来考虑:对于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要在当月或一定的期限内认证,如果超过时间,对于本来按正常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能会因为超过税务认证期限其而进项税不能抵扣销项税额.这会给企业增加成本或费用.
2、从财务会计准则及管理报帐制度来考虑:会计上要求每一会计期间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各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不得跨期记帐.这就要求业务人员及采购人员报帐要及时,会计管理上有自己严格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处理对于帐务要及时处理,合理地记入每一会计期间.
3、上面为什么说从"单从帐务处理上来说是可以报销的"呢?这是因为既然收入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会计上只要收到发票,总可以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将每笔业务都记入帐中,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比如,上面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发票,将其进项税额全部增加成本费用记帐就可以了;收入发票跨期报帐了,那就记入该会计期,如涉及企业所得税事项调整或者由此造成税务罚款等,那就该怎么样处理就怎么处理.
实际收到发票时再入帐
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非会计差错
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发票入帐应该遵循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客观性等原则,原则上讲,发票日期与入账时间应一致.但实际业务中,对方当月开出的发票可能要到下个月才能取得,甚至跨越年度,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2月31日还在邮寄过程中,但当天必须结账,这笔费用无法在当年度入账;有员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无法赶回公司,其12月份发生的差旅费就无法在当年报销入账.以上是由于客观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月份入账.这种情况不属于会计差错,可以在实际取得发票时入账.
考虑到这是客观存在的特殊情况,对这种情况一般不做纳税调整,直接作为入账年度的费用扣除,只要金额不大,不属于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费用,税务机关一般也认可.因此,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2、会计差错
另外一种情况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帐,比如对方9月份就把发票开了,当时没有及时索取,等下年1月拿回发票已经结帐了.或则员工拿很久以前的发票出来报销.这些都是企业内部控制上的漏洞导致漏记支出,在会计核算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企业在每年的公司业务中会有很多发票的出现,而有时因为业务繁忙,可能会遗漏一些之前没有报销的发票,那么这些遗漏的发票在几个月或者跨年后还能报销吗?这也是我们很多企业所关心的一个问题,会计师事务所的老师们做了以下分析:
对于跨年度的发票在会计上是可以列支的,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09年的发票,如果2010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只能在09年列支的.
综合上文内容,单纯从帐务处理来说,跨年度的帐是可以报销的.但从企业经济管理及会计制度的要求来说,有的是可以报的,有的是不允许报销的.会计教练小编最后提醒各位,企业在报销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发票的日期,报销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并且需要在当年报销,否则发票是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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