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学员咨询老师: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每月如何申报个税?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也一直都有疑问,所以咨询了专业老师,整理了出以下内容,不懂的小伙伴要仔细阅读哦!有不懂的问题可以点击下面链接,咨询我们的专业老师。
前段时间有学员咨询老师: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每月如何申报个税?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也一直都有疑问,所以咨询了专业老师,整理了出以下内容,不懂的小伙伴要仔细阅读哦!有不懂的问题可以点击下面链接,咨询我们的专业老师。
对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每月如何申报个税?的内容了,有想要获取更多知识的小伙伴可以通过点击上方图片链接咨询专业的答疑老师,也可以扫描屏幕下方二维码,添加老师微信,了解更多专业会计内容,还有免费课程可以试听哦!!!
上一篇:个人所得税APP操作常见问题解析
下一篇:收回转让的股权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