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各地防疫要求,继《关于延期举行部分地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第19号)后,现决定延期举行以下地区原定于11月13日至14日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关于延期举行部分地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补充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第21号
发布日期:2021-11-05 18:57:45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各地防疫要求,继《关于延期举行部分地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第19号)后,现决定延期举行以下地区原定于11月13日至14日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河北省;
二、重庆市;
三、江西省;
四、四川省;
五、贵州省;
六、陕西省;
七、河南省;
八、江苏省常州市,苏州市,宿迁市,淮安市,盐城市,连云港市;
九、浙江省嘉兴市;
十、山东省日照市。
上述地区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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