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务的内容处理是各位会计人员在工作的时候所必须要全面学习掌握的内容,但是定期定额的相关内容都是难度比较高的,不知道各位会计人员对这方面的知识内容了解的怎么样了,尤其是对定期定额相关表格内容的处理,因此小编今天就全面的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定期定额申报表的知识内容,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知识内容的话,可以点击下方图片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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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的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的办法,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税款即可,凭税票就认定贵公司已经申报纳税了,不需要再填写纳税申报表了.
1、首先,在电脑上安装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然后,点击图标进入.
2、销售情况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此表0保存即可.
3、税额抵减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此表0保存即可.
4、主表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销售数填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即可,然后保存.
问: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额发生变化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按照《办法》第十九条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十二条要求,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和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要求,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定期定额申报表怎么填?月定额在3万以下的:销售额不超过定额的不用申报;销售额超过定额但不超过3万的,申报但不交税;销售额超过3万的,申报并全额计算交税.按月申报定额在3万以上的:销售额不超过定额的就要按定额申报;超过定额的按实际数额计算交税.
由于时间有限所以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定期定额表格的相关内容就整理这么多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关于定期定额申报表的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关注我们咨询右方在线客服,领取更多会计全方位培训礼包以及名师微信一对一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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