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是各位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也是各个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的税务内容,但是税务的内容一旦产生了就需要各位会计人员进行申报,但是税务的申报各位会计人员可能都十分了解,但是定期定额个税的申报以及报表的填写大家都知道应该怎么处理吗?而小编今天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报表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内容的话可以点击下方图片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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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的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的办法,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税款即可,凭税票就认定贵公司已经申报纳税了,不需要再填写纳税申报表了。
现在都纳税实名制,要求网上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申报。
1、首先,在电脑上安装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然后,点击图标进入。
2、销售情况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此表0保存即可。
3、税额抵减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此表0保存即可。
4、主表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销售数填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即可,然后保存。
问: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额发生变化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按照《办法》第十九条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十二条要求,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和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要求,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报表怎么填?月定额在3万以下的:销售额不超过定额的不用申报;销售额超过定额但不超过3万的,申报但不交税;销售额超过3万的,申报并全额计算交税。按月申报定额在3万以上的:销售额不超过定额的就要按定额申报;超过定额的按实际数额计算交税。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定期定额税务的相关内容了,大家如果还有关于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报表的问题欢迎咨询右方在线客服,领取更多微信一对一答疑,多方面的了解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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