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总是会产生各种税务的相关内容,因此这也就是各个企业中会计岗位的由来,会计人员需要处理企业中很多的税务内容,但是税务的内容既然产生了,就需要各位会计人员对其进行申报,但是一般情况下税务的申报时间都是有着一定的规定的,但是如果和规定的时间不一样了,我们又应该如何处理呢?这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总结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跨年申报的详细内容,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的税务内容,也可以点击下方图片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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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补缴税款都是要明细的,因为滞纳金的计算是精确到天,必须要把税款分清所属期,才能够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第2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5000元起征点,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5000-当月工资),若高于5000,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
其次,将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采用计算公式: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中税后收入不包含月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因此,员工第二次取得年终奖时不能再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应并入到当月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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