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是什么
答:
权责发生制
概念: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人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确认;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人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
通俗解读:
①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例:A和B两人要做交易,A把一个榴莲卖给了B,即使B还没有付款,按照权责发生制,也将作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确认)
②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需要关注点: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判断题)
收付实现制
概念: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
通俗解读:与“权责发生制”相反,按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例:C和D做交易,C想买D一桶的榴莲,先交了钱,即使货还没有收到,按收付实现制,也将作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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