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服务是企业日常经营中常见的费用,员工出差或者外出办事都会涉及到购买旅客运输服务。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即使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注明身份信息的行程单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为了各位会计伙伴能够更加了解各种税务的内容,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增值税计算进项税额的相关内容。
旅客运输服务是企业日常经营中常见的费用,员工出差或者外出办事都会涉及到购买旅客运输服务。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即使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注明身份信息的行程单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为了各位会计伙伴能够更加了解各种税务的内容,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增值税计算进项税额的相关内容。
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的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2)的规定: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的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3)的规定: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与铁路运输相比,航空旅客运输在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可以将燃油附加费计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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