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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最新重难点~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发布时间:2021-08-23 17:4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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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考试时间越来越近了,正在积极备考的小伙伴们一定要稳住,按照自己的备考规划进行。这个时候大家除了需要好好复习以及刷题,了解什么是重难点也是很有必要的。为了能帮到大家,会计教练总结出了2021《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最新重难点~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都是干货,赶紧阅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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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最新重难点~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考点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

4.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要求;

5.符合自然规律、客观性要求和社会道德观念,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

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依据紧急状态法作出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考点2 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法律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行政诉讼法》。

(2)一般法律——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其效力层级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既包括依职权进行立法活动,也包括依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进行立法活动。

4.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设区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

5.地方性法规——省级、设区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6.其他渊源——除上述渊源外,行政法的渊源还有: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中涉及国内行政管理的部分、对行政活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解释、行政机关制定和经公告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考点3 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3.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考点4 行政主体的特征

(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

(2)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4)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完整重难点汇总正在持续更新中)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最新重难点了,小伙伴们要好好去阅读记忆相关知识点,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点击下方链接,限时免费观看税务师汇总课程哟。最后希望大家都可以考出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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