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务的相关内容是各位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接触到的比较多的内容,也是各位会计人员需要全面掌握的内容,退休返聘指的是用人单位中受雇佣者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但有了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所难免,因此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退休返聘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务内容的相关知识点。
会计税务的相关内容是各位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接触到的比较多的内容,也是各位会计人员需要全面掌握的内容,退休返聘指的是用人单位中受雇佣者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但有了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所难免,因此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退休返聘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务内容的相关知识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后简称《复批》)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退休返聘员工虽然不需要缴纳五险一金,但是个人所得税还是要依法缴纳的,那么,具体该如何计算退休返聘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呢?请大家跟小编看下去。
根据《复批》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被返聘后,再任职取得的个人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在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减免相应费用后,应按照“工资、薪酬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
小孙所在的学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返聘了一位已经退休的高级教师。根据学校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学校需提供给他每月13
000元的工资。根据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新规,该名教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3 000-5 000=8 000(元);
由于3 000元<8 000元<12
000元,因此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0%的税率,则,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速算扣除,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8 000×10%-210=590(元)。
温馨提示:退休返聘人员个税计算与普通就职人员个税计算方法相同,因此,2018年10月下发的个人所得税新规也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计算。
退休返聘人员虽签署的是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也不享受劳动法规定待遇,但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务合同依旧是受法律保护的。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退休返聘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有所了解,下期小编将为大家带来退休返聘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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