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业的相关内容一直都是各行各业中十分重视的内容,而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因此今天为了大家能够全面得了解会计税务的内容,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的内容。
会计行业的相关内容一直都是各行各业中十分重视的内容,而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因此今天为了大家能够全面得了解会计税务的内容,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暂停征收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的相关内容,相信通过对本期内容的了解,大家对文化事业建设费都有了更深的理解,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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