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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发布时间:2019-11-26 09:0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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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决定命运的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一个大大的机会,而是每一分钟里你做的一个微小的选择。所有的差别就只在那一分钟里。会计教练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注会每日一考点及习题,快来开始今天的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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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考点: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要素具体规定“次”的规定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允许扣除的项目及顺序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等)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情况下涉及此项扣除)③实际发生的由纳税人负担的修缮费(每月不得超过800元,未扣的部分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④法定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税率20%(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征税)应纳税所得额①每次(月)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月租金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以800元为限)-800元②每次(月)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月租金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以800元为限)]×(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0%)【提示】在计算财产(如不动产)租赁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时,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的计算:

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城建税税率+3%+2%)

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月租金收入×12%或4%

每日习题

【例题·单选题】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19年3月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3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200元,修缮费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400

B.120

C.150

D.300

【答案】B

【解析】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800-800)×10%=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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