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税务师考试已经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了,相信参加考试的小伙伴们也在积极的备考了,特别是临近考试的时候更应该去好好掌握重难点,为了帮助小伙伴们可以安心的备考,会计教练老师们特意整理出了2021税务师《税法一》重难点分享~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接下来就快来一起看看吧!建议先收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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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税法的特点
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不属于习惯法)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①从税法的角度看,纳税人以尽义务为主。
②税法直接规定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法规,具有强制性,即直接规定人们某种义务的法规。税法的强制性力度仅次于刑法。
③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是从属性的,不是实体权利,是程序性权利。
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①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而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②我国税法结构:宪法+税收单行法律、法规。(目前无税收基本法)
③税法对人的效力
税法对人的效力即指税法对什么人适用、能管辖哪些人。
2.税法的解释
税法的解释是指其法定解释,即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其条文进行的解释。
①按解释权限划分,税法的法定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②按照解释的尺度不同,税法解释还可以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3.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4.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5.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6.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考点5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1.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①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②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③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④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考点6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1.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国家才是真正的征税主体。判断一个行政机关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关键要看其是否经过国家的法律授权。
2.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称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正在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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