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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源税法中会计人员一定要了解的规则

发布时间:2019-11-25 14:25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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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并于2020年9月1日开始施行,同时原来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废止,这些内容也是各位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处理的内容。资源税法的征收对于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小编就来说说新资源税法的方方面面。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并于2020年9月1日开始施行,同时原来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废止,这些内容也是各位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处理的内容。资源税法的征收对于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小编就来说说新资源税法的方方面面。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资源税法》规定缴纳资源税。具体的应税资源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

二、税率

资源税施行的是幅度税率,最低为1%最高可达到2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一般来说,资源越稀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越恶劣,适用税率会越高。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在移送环节不用缴纳资源税。

四、如何申报

资源税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与旧的暂行条例中的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相比,《资源税法》调整了纳税期限,与其他税种保持了一致,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五、减免政策

目前国家对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气免征资源税。

从低丰度油气田、衰竭期矿山等进行资源开采时具有一定的难度,开采成本也会增加,但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环境,因此国家对下列情形施行减征政策:

1.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2.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3.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4.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以上就是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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