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新个税法中的专有名词,具体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由于新个税实施的时间还不算太长,很多纳税人仍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感到疑惑,因此各位会计人员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税务的内容就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吧!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新个税法中的专有名词,具体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由于新个税实施的时间还不算太长,很多纳税人仍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感到疑惑,因此各位会计人员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税务的内容就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吧!
问:因为有些事项不确定,没有报送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办?
答:对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不确定,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在2019年1月份,或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当月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相关扣除信息;对之前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可以在该纳税年度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问: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因此,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当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感到困惑时,不妨到各大网络平台进行咨询,以免错过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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