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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高频考点:进项税额的抵扣总结(三)

发布时间:2019-11-25 13:5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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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高频考点:进项税额的抵扣总结(三),随着的营改增的全面落实已经其他税收政策的出台,注册会计师税法考察的知识点也有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增值税这里每年变化都非常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也有很大的变化。现在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特殊情况吧。

CPA税法高频考点:进项税额的抵扣总结(三),随着的营改增的全面落实已经其他税收政策的出台,注册会计师税法考察的知识点也有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增值税这里每年变化都非常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也有很大的变化。现在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特殊情况吧。

一、进项税额抵扣的特殊情况

(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的进项税

通行费指的是有关单位依法或依规定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通行费种类进项税额的抵扣高速公路通行费(1)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2018年1月1日到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增值税电子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注明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1)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增值税电子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注明金额÷(1+5%)×5%桥、闸通路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路费发票注明金额÷(1+5%)×5%(二)按比例分次抵扣

抵扣方式:第一年比例是60%,第一年是40%。

开始抵扣时点:取得不动产或者取得扣税凭证之日开始。

主要对象:

1.2016年5月1日取得的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

2.2016年5月1日之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且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

【解释1】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建物,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的,不适用于上述两年的情形。

【解释2】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解释3】购进时已经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专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专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抵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固定资产抵扣的其他特殊情况

1.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转让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变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那么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或者

可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处理。

4.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里抵扣。

这里总结的进项税额抵扣的特殊情况其实并没有大家想象那么难,为了将它记忆的更好一些,最好可以结合具体的CPA税法练习题进行掌握,这在选择题和后面的计算题、综合题都可能出现,考生们要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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