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留抵退税的政策的颁布,更多的企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但对于满足政策规定的退税条件后该如何计算允许退还的税额呢?退税后如何入账呢?
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20号)的发布,更多的企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但对于满足政策规定的退税条件后该如何计算允许退还的税额呢?退税后如何入账呢?这些困惑点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 计算方法
增量留抵税额退还计算,对于如何计算增量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在文件公告里给出了明确的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公式中有两个关键点:
(1)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进项构成比例,是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 进项税额的比重。这么绕口的一句话可以归纳为:“三类票上注明的税额”占“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二、 账务处理
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较为简单,进项税额留抵在账务上体现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余额,收到退税款对应留抵减少,对应科目进项税额减少,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若账务上已经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则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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