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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预习考点:企业所得税(6)

发布时间:2019-11-25 11:1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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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预习考点:企业所得税(6),时光飞快,离基础阶段学习就又近了一些。各位备考注册会计师的考生请抓紧时间学习啊,毕竟学习才是我们一直要做的。

注会《税法》预习考点:企业所得税(6),时光飞快,离基础阶段学习就又近了一些。各位备考注册会计师的考生请抓紧时间学习啊,毕竟学习才是我们一直要做的。

【内容导航】

收入总额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九章企业所得税法

【知识点】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9.其他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提示】“其他收入”是税法口径,不同于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不要混淆。其他业务收入是以后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的组成部分。

【提示】注意四方面问题:

(1)不同收入项目的区分;

(2)受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

(3)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

(4)“其他收入”不同于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

(2)受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

①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非货币资产:均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

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二)特殊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和项目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劳务等,持续时间超十二个月的,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视同销售的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是计算广宣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三)资产处置收入

分类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所有权)

计量

内部处置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境内)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外部处置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售价确定计收入;外购的资产,符合条件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收入

【解释1】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所有权是否转移(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规则,单独掌握)

【解释2】会计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收入

例如:水泥厂将自产水泥用于修建本企业办公楼。

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中的“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所有权未转移,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希望大家在学习注会税法知识点的企业所得税部分的时候,注意将这里与前面的增值税部分区分开,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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