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预习考点:企业所得税(6),时光飞快,离基础阶段学习就又近了一些。各位备考注册会计师的考生请抓紧时间学习啊,毕竟学习才是我们一直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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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额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九章企业所得税法
【知识点】收入总额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9.其他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提示】“其他收入”是税法口径,不同于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不要混淆。其他业务收入是以后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的组成部分。
【提示】注意四方面问题:
(1)不同收入项目的区分;
(2)受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
(3)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
(4)“其他收入”不同于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
(2)受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
①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非货币资产:均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
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二)特殊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和项目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劳务等,持续时间超十二个月的,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视同销售的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是计算广宣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三)资产处置收入
分类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所有权)
计量
内部处置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境内)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外部处置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售价确定计收入;外购的资产,符合条件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收入
【解释1】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所有权是否转移(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规则,单独掌握)
【解释2】会计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收入
例如:水泥厂将自产水泥用于修建本企业办公楼。
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中的“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所有权未转移,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希望大家在学习注会税法知识点的企业所得税部分的时候,注意将这里与前面的增值税部分区分开,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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