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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预习考点:印花税法(8)

发布时间:2019-11-25 10:5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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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预习考点:印花税法(8),距离注册会计师正式考试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很多考生以为时间还很足够,打算等等再学习,这样想法是错误的,注会学习的越早越好,等到基础阶段再学习,真的有些来不及了。

注会《税法》预习考点:印花税法(8),距离注册会计师正式考试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很多考生以为时间还很足够,打算等等再学习,这样想法是错误的,注会学习的越早越好,等到基础阶段再学习,真的有些来不及了。

【内容导航】

一、税收优惠

二、征收管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八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知识点】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

但副本或者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2.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3.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4.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5.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6.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7.棚户区改造: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自2013年7月4日起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二、征收管理

(一)纳税方法:

自行贴花、汇贴或汇缴、委托代征。

1.自行贴花纳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划销,纳税义务才算全部履行完毕。

2.汇贴或汇缴纳税

(1)汇贴纳税法。当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的纳税人。

(2)汇缴纳税法。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可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的期限,为1个月。一般适用于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

3.税务机关委托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5%手续费。

(二)纳税环节

在书立和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三)纳税地点

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四)违章处理

1.未贴或少贴、未注销或未划销: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无刑事责任)

2.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数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犯罪的,追求刑责。

4.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习过的注会税法知识点一定要及时总结,最起码做到每学完一个章节都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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