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发展方向是怎样的,个人所得税诞生还是比较早的。个人所得税是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结果。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经历了多次发展与变革,逐步形成一个稳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发展方向是怎样的,个人所得税诞生还是比较早的。个人所得税是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结果。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经历了多次发展与变革,逐步形成一个稳定的税种。
改革开放的到来不仅改变了中国的政治、经济形势,个人所得税也进入了全面改革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法》也不断的修正和完善,经历了由分立到统一的过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 1980年颁布后,在三十多年内共对其进行了七次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993 年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一次的修改,把《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收入调节暂行条例》同《个人所得税法》合并为一个个人所得税,简称“三税合一”。并于1994 年开始施行,这是税制改革的重要转折点。
随后1999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将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由原来的免税项目改为征税项目。
2005年进行第三次修改,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原来的 800 元调高至 1600元;高收入者须自行申报纳税,代缴单位需要办理全员全额申报。
2007年6月进行第四次修改,国务院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 20%降低到 5%。
2008年进行第五次修,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 2000 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改为免税项目。
2011年6 月,进行第六次修改,将工资薪金所得中的起征点调高至3500元。
2018年8月30日,第十三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最新修改,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内容为: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 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等;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与以往的个税改革比较,这次新税的改革有很大程度上的不同,是我国个税改革具有历史性的一年。(1)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月收入的提高,很明显原来的3500元的起征点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提高个税的起征点是必不可免的。起征点的上调,明显的减轻了一些中低层收入者的税负,可却没有考虑到地区差异、物价水平。在中国的大城市里,每月5000元的工资其实最多只能保障基本生活水平。个人觉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因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设定不同的征税额度,才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2)对于子女教育支出,每月扣除1000元。这有助于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减轻了家庭教育支出。可规定只有在校就读可以扣减,而非在校无法扣减(如成教),这不利于教育的公平性。设立专项扣除和反避税,使税负的分配更加公正,可对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力度与国外比较还是很小。
(1)税收制度模式不合理,导致纳税的不公平。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是指对纳税人的所得按照来源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计征方法和不同的税率予以课征的法律制度,体现不同的税收负担水平。而分类所得税制的实行不利于税收的公平,很可能会造成收入来源多的人少纳税,而收入来源单一的纳税人多纳税的情况,从而出现高收入者低纳税、低收入者高纳税的不公平的现象,违背税收公平原则。并且高收入者可以通过所学知识和能力,抓住税法中的漏洞,从而进行偷漏税,导致税源的流失。
(2)税率结构不合理。我国目前的税率类别繁多且复杂,税率累进级距较多,使其计算复杂,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税负担,降低了工作效率,与简化税制的思想相违背。个税税率没能考虑到地区经济差异的问题,实行全国统一的税率扣除比例,使不同地区同样收入的纳税人承受的实际税负负担不同,不利于税负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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