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般做的账务处理都是关于投资收益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账务处理我们都了解,如果投资收益亏损应该怎么做呢?接下来,会计教练小编为大家专门整理了关于投资收益亏损后的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不了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帮助到大家!
我们一般做的账务处理都是关于投资收益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账务处理我们都了解,如果投资收益亏损应该怎么做呢?接下来,会计教练小编为大家专门整理了关于投资收益亏损后的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不了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帮助到大家!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冲抵上限)
长期应收款(如果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长期债权时,超额亏损应视为此债权的减值,冲抵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如果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亏损承担连带责任的,需将超额亏损列入预计负债,如果投资方无连带责任,则应将超额亏损列入备查簿。)
将来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先冲备查簿中的亏损额,再作如下反调分录:
借:预计负债(先冲当初列入的预计负债)
长期应收款(再恢复当初冲减的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最后再恢复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为免税收入。
通过上述的阐述,了解了投资收益亏损后的账务处理之后,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来免费试听会计业务实训解析课程的视频,相信各位小伙伴们都可以更好的了解投资收益亏损后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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